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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0-07-08 16:14:5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申学南 实习生 袁思雨 通讯员 杜奎)7月7日下午,鹿邑县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鹿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永军作为公诉人、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孙士栋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于2019年6月受理郭某某、杨某某、刘某某、李某某四人实施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立案后,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审阅卷宗、现场走访查看、询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委托鉴定等方式,对该案四名被告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调查取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向鹿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郭某某、杨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及实际情况,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前对赔偿费用进行调解,被告四人认赔态度良好,并于2020年7月2日达成调解协议,积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已于开庭前缴纳完毕。

庭审中,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针对被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污水,严重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示证,被告四人认罪认罚认赔态度良好。

公益诉讼知识拓展

水土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生态、社会及财产的多重属性和价值,与国家生产力息息相关。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促进行为人及时进行修复,及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责无旁贷。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履行责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的是让破坏环境的行为人,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赔偿,以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保护。环境破坏者不仅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责任,最大程度补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积极保护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映象网鹿邑新闻热线:15638505767,传稿邮箱yxwlypd@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文章关键词:鹿邑县,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审理 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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