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鹿邑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张振峰 姚旭)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0月,田某将其承接的某防水工程项目转交给王某做,双方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后田某支付王某全部工程款。2016年9月,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款共2万余元,王某多次找田某催要该款,田某均推拖拒付,双方酿成纠纷。王某向鹿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田某支付工程款。鹿邑法院审理后判决田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偿还王某工程款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田某在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田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王某以田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
鹿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田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田某已全部履行完毕,自诉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鲁先生,不好意思,你已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听到售票工作人员的话,鲁某一下子慌了。马上要与领导去外地办事了,要是买不到票及时赶到就把工作耽搁了,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11月2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鲁山县法院自今年11月15日起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近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拒执罪自诉案件判决生效,杨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改善当前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4日上午9点在荥阳市植物园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宣传活动。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并冻结了其价值4万元的股权,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偿清借款。
姜某申请执行王某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河南省荥阳市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王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47500元,违约金10500元,公证费870元。公证文书生效后,被告人未按文书履行义务,姜某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7年9月13日,正在对这个案件百愁莫展的执行三庭庭长余小舟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已经找到沈某,沈某外出回来在家中收稻,余小舟赶紧整合执行队伍前往沈某家中。
日前,山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袁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9月18日,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西安市,将“老赖”梁某带回内乡。
8月18日上午,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崔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该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今年审结的第五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老赖。
沁阳市一退休职工纪玉珍拖欠他人借款30000多元,该案申请执行后,依法冻结纪玉珍银行存款5551.91元。日前,沁阳市人民法院以纪玉珍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判决水丁丁支付吴芳芳医疗费等共计44136元。该案申请执行后,水丁丁仍拒不执行。日前,被告人水丁丁以拒不执行执行判决罪,被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64000元还款义务,杞县一男子在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先后买车建楼,就是不愿主动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017年9月7日,为了进一步打击老赖嚣张气焰,震慑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向高潮,新野县人民法院邀请各界媒体召开了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了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