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鹿邑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张振峰 张帆 解明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但依然有人罔顾法律,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惩处。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张某华于2015年7月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约定利率为2分,期限三个月,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华拒不偿还。李某将其诉至法院。鹿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系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华支付原告李某借款50万元及利息1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仍拒不偿还,李某以被告人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
鹿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自愿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诉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12月18日,申请人刘某顺利领到150000元执行案款,并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了剩余执行案款还款协议,拿到执行案款的刘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2015年,吕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好友高某借款7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后,吕某夫妇拒不还款,原告高某诉至法院。
鉴于张某如此刁蛮耍横、目无法律,在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申请下,法院对张某实施了强制执行,并将其司法拘留15天。
因索要50万元欠款,讨账方和欠债方各召集数十人壮声势,欠账方报警。民警出警细盘查,发现欠债方召集的人中竟然有一名网上逃犯。
“杨法官,对不起,我来履行义务了,我再也不敢赖账不还了。”星期一一大早,李某就来到淅川法院执行局综合科找到案件承办人杨法官,要求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罪联合公安机关将胡某列入全国网上追逃名单,11月7日,胡某落网,这次他在法律面前再也“赖”不起来了。
2017年3月31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对刘新诉刘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刘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新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9月18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实施一大队三中队队长李自卫执结了一起十七年的老案。
唐某今年近五十岁,是土生土长的息县人,多年来一直靠着给人装修包工过活。2014年认识了朱某,因朱某需要装修一个店面,两人便签订了装修合同。同年9月合同完工后,朱某仍欠部分余款未给付。多次讨要,朱某也只是给唐某出具了一张16万元的欠条,一直不提还钱的事。
摘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心存侥幸,避之不见,孰不知身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近日,山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
近日, 南京江宁大学城一名姓王的大三学生称自己借了高额的校园高利贷,现在对方催着要钱,自己却没有偿还能力,实在走投无路,已经3天没有睡觉,想一死了之。
2015年4月,被执行人曹顺利因为儿子结婚没钱置办酒席为由向王艺借了32000元,并出具了借据,承诺一年内归还。之后曹顺利就再也不见踪影。随后,王艺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协商被告在十日之内还清32000欠款及利息。但曹顺利一直拒绝执行。无奈,王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8日晚上9点半时,申请人王艺向中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打电话,说自己在某洗浴中心门口发现被告曹顺利的行踪。
欠债不还,法院判决后玩起了“躲猫猫”,没想到微博暴露了他的行踪,焦作市山阳区法院执行干警“顺藤摸瓜”找到了被执行人佘某。
执行攻坚第二战役以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通过凌晨、夜间突袭抓“老赖”、执行搜查等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