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海关获悉,中国、瑞士海关在北京已达成“AEO互认协定”,将由9月1日起,同时对两国“AEO企业”给予5项便利措施。受益于该协定影响,河南402家AEO企业出口瑞士市场将获重大利好,并激励更多与瑞士有贸易往来的企业取得AEO资格。
AEO企业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两国海关实现AEO互认后,本国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时,可同时享受到本国海关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从而,显著降低高信用企业的通关及物流成本。
瑞士是首个同中国签署并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大陆国家,在今年上半年,豫企对瑞士进出口总量为1.5亿元。(记者杨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