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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政策 加大对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

2017-06-16  来源:郑州日报

6月14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开“绿灯”。

新政规定,我省将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使用。

结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不仅如此,今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省财政厅将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实做好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同时,我省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经费绩效支出可以突破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此外,我省将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管理,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团队。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经费支出,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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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河南 科研人员 绩效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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