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鹿邑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张振峰 解明玺) 2010年11月,李某与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两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李某下欠原告本息合计四万余元。几经催要,被告拒绝偿还,农信社将其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约向李某发放借款,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四万余元。
判决生效以后,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农联社依法提起自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借款已全部履行完毕,特酌情从宽处罚,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合同到期后信社多次催要,皇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牛某等人也未尽到担保义务。信用社依法向法院起诉,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并就徐某以涉嫌拒执犯罪提起刑事自诉。
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8月判决苗某、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农信社借款本息共计18万余元,王某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2月28日,为进一步落实县教体局文件精神,深化精准扶贫工作,鹿邑县邱集乡中心校全体人员再次全面走访贫困户,宣传并强调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12月28日上午,鹿邑县太清小怀双语学校举办“感恩社会、幸福快乐”为主题的关爱留守儿童元旦联欢汇演。
12月25日,鹿邑县妇儿健康管理中心举办《母康子健》亲子活动会。
俗话说、养个狗、算一口;狗作为人类的好朋友,看家护院、保护主人;被很多人视为家庭成员一份子
鹿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杜某偿还信用社借款本息共计10万余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张某、孔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11月,李某、张某向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万元,张某乙等5人提供担保。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对其判处罚金
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将一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老赖”抓回。
12月25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制作了6幅展板,在明道宫景区展示,最新曝光了一批54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赢得群众好评。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有道是“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该互相帮助、和谐友爱,若因一些琐事引起纠纷不仅不利于邻里和谐,更有甚者会动触犯法律,酿成恶果。
2014年,李某与秦某因土地纠纷,秦某支付李某55万元,要求李某交付土地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