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鹿邑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张振峰)2018年1月25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院长齐梅英在该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田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经过审理,合议庭对该案当庭作出判决。
审理中,齐梅英院长与魏峰、刘辉法官组成合议庭,并担任该案审判长,被告人张某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某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量刑进行了辩论。被告人张某田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审理后,经合议庭合议,对该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田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对涉案爆炸物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判决后,被告人张某田表示服判,不上诉。
1月23日下午,鹿邑县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度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2017年重点工作
1月20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带领班子成员一起来到郑家集乡韩楼行政村走访慰问贫困户
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
信用社遂将几人诉至法院,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李某、刘某及担保人徐某等偿还本金及利息共15万余元。
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李某下欠原告本息合计四万余元。几经催要,被告拒绝偿还,农信社将其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
合同到期后信社多次催要,皇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牛某等人也未尽到担保义务。信用社依法向法院起诉,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并就徐某以涉嫌拒执犯罪提起刑事自诉。
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7年8月判决苗某、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农信社借款本息共计18万余元,王某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月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系列涉农维权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及时有力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有力打击“老赖”,提高执行案件效率,12月8日,鹿邑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全部力量,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当日依法拘留13人,切实树立了执行权威。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当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誓活动,全体法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牢记宪法誓词,弘扬法治精神。
为进一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12月1日下午,鹿邑县人民法院在六楼会议室举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测试,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了测试。
9月19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志翔,办公室主任王超一行深入辖区内的鹿邑县148法律服务所和河南博辩、真源、梓晅三个律师事务所进行走访调研。
9月2日上午,执行案件申请人张某将一面“秉公执法 执行神速”的锦旗送到鹿邑法院执行局,对该院干警宋宏伟、蔡玉先、李卫星、魏军豪等人跨省追捕被执行人,并在二十多天内为其追回25万欠款的行为大加称赞。
8月21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研讨会,分析研究当前面临的执行难题,找准问题症结,下大力气解决。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