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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如实申报财产 构成拒执犯罪被判罚金

2017-12-27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鹿邑讯(记者 李勇 通讯员 张振峰 姚旭 刘振)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对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朱某与田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鹿邑法院于2017年5月10日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田某欠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鹿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查询到朱某在某处分期购置价值100万元房产一处,且其开有饭店,月收入上万。但朱某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鹿邑法院对朱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鉴于朱某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申请执行人田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

鹿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归还了借款,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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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老赖” 责编:胡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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